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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发布日期:2023/6/28    选择字号:   

一、哪些人能办异地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行省内就医“无异地”,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享受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

1.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比如:来到子女所在城市帮忙看孩子,子女随父母在异地学习、生活等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是指因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定点医疗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或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原因;经本市具有转诊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需转往异地救治的参保人员。

(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3)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人员可分为两大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

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怎么办?

(一)备案方式

参保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备案手续可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等;

线下办理: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

(二)备案材料

备案申请人除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外(任选其一),按不同备案类型,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备案时无法及时提供的,可提供《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根据患者病情据实录入“急诊”标识信息后视同已备案;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三)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备案时,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进行实人实名认证,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险种、备案类型、就医地、备案开始时间等信息即可。

线下备案:参保人员可携带备案申请材料就近在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业务。

(四)备案有效期、变更或终止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其中,以证明材料办理备案的,可随时申请变更;以个人承诺形式办理备案、且备案时间少于6个月的,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备案类型所需证明材料。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可延长至12-24个月。

三、哪些医院、药店支持异地联网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前往备案就医地所有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的“异地就医备案”栏-“查询服务”页面可查询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开通情况。

四、如何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备案办理成功后,在备案地已开通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就医购药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报销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

 

 

◆住院费用:

在备案地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门诊就医、购药:

在备案地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门诊慢特病:

如果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所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都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但是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也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一定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对自己能够享受的门诊待遇了解清楚。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

1、医保目录及范围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执行河南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统筹,下同)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直接结算医保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或异地急诊、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我市相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时,其医保报销比例在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职工医保降低1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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