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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通报5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1    选择字号:   

河南省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月14日通报5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2022年1月4日至8日,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小河涧村村民王某某多次往返汤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与鹤壁。王某某在接到有关部门电话和短信提醒后,未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仍驾车载多人外出,存在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1月14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王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2022年1月12日,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钜桥村村民张某某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组织多人在自营麻将馆娱乐,致多人在密闭空间聚集,存在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风险。1月14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张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3.2022年1月6日,鹤壁市山城区贾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进入107国道淇县北阳镇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不服从入鹤人员分类排查管控规定,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驾车冲撞、殴打工作人员。2022年1月6日,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贾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2022年1月12日,淇县桥盟街道居民杨某未经核实,将一张内容为“核酸检测查询阳性结果”图片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引发民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该图片内容经有关部门核实,系伪造。2022年1月13日,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杨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5.2022年1月8日,浚县某宾馆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鹤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来访人员信息登记不全面、进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等情况。浚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该宾馆负责人贾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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