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网上党课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网上党课 >> 新闻内容

【微党课】第309课 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四)

发布日期:2023/11/18    选择字号:   

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四)

党的地方代表大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委员会

党的地方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以及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组成。

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友情链接: 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院协会儿童医院管理分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大学